东营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早春冷暖无常,常有倒春寒出现,晚春回暖迅速,常发生春旱;夏季炎热多雨,温高湿大,有时受台风侵袭;秋季气温下降,雨水骤减,天高气爽;冬季天气干冷,寒风频吹,雨雪稀少,多刮北风、西北风。境内气候南北差异不明显。多年平均气温12.5℃,无霜期长达206天,≥10℃的积温约4300℃,可满足农作物的两年三熟。年降水量550-600毫米,多集中在夏季,7-8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一半,且多暴雨;降水量年际变化大,易形成旱、涝灾害。东营市风光奇秀,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东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黄河入海口附近。这里是地球温带最完整、最广阔、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是黄河三角洲上最有价值和特色的旅游景观之一。南部主要景点有孙武园、南宋大殿、柏寝台、傅家遗址等。北部为黄河冲积的近代三角洲平原,雄浑壮阔,富有野趣。有堪称旷世奇景的“黄龙入海”;有一望无际的大草原;有15万亩的槐林公园和风光旖旎的海滨小城;有镇海锁浪的围海长堤、油流滚滚的孤东油田和屹立海上的钻井平台;有望不尽的湿地景观和海滩景观。中部则是气魄雄伟的石油大工业现代化组团式城市。游览胜景—-天鹅湖,那里湖光天色,水鸟翔集。